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部门自2009年12月15日№2136 «关于批准免费医疗保障量» 决议,(截止2014年1月27日修订补充版)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自2009年9月18日“居民健康和保健系统法”第23条文 第6和第7条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决定:
1.批准附上的的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
- 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州长,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市长采取从本决定产生的必要措施。
- 失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自2007年9月28日“关于批准2008 – 2009年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853”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和政府部门报告汇编,2007年,№35,第397条文)。
4.本决议从2010年1月生效,并应官方出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K.马西莫夫
该名单载于27.01.14年政府决议修订№ 29(见前版)
于2009年12月15日№213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决议附录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
1.总则
1.免费医疗保障量(以下简称 – 免费医保)授予哈萨克斯坦公民和归国人员的公民用预算资金的支出,并包括以最大证明的有效率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服务。
2.在免费医保包括:
1)救急和医救航空;
2)门诊护理,包括:
医疗急救(以下简称 – 急救);
咨询诊断救济(以下简称- 救济)指派急救医疗专家和专科医生;
3)卫生部主管机关(以下为授权机构)确定的计划量范围内指派急救专家或专科专家开的住院医疗转诊断提供住院医疗,在紧急情况下 ,不管有没有专家转诊断提供帮助;
4)根据急救专家或专科专家开的转诊单实行住院代替医疗;
5)恢复医疗和康复治疗;
6)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部门确定的的居民人群提供姑息治疗和护理。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急救服务包括:
1)紧急情况下提供急救;
2)紧急情况下送到医疗单位;
3) 与卫生部授权机关或地方执行机关协调区域、州区、全国大众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运动等) 医疗支援。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医救航空服务包括:
1)由于患者所在地医疗机构缺乏必要资源,无法提供适当水平的医疗情况下,给人口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2)用航空运输和公路运输把熟练的专家送到到目的地或把患者运输到的相应医疗机构 。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门诊护理包括医疗急救和咨询诊断救济,并根据本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附录提供上述急救和救济。
6.用高度专业化和新技术的医疗护理通过指派专科门诊机构专家实行,按照卫生部授权机构批准的名单(以下简称 – 授权机构)。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住院治疗不提供授权机构确定的标准病室附加服务(电视,电话,定制饭菜等)。
8.住院形式的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根据由授权机关括批准的类型和数量包括:
1)专家检查、会诊,包括远程医疗;
2)按照卫生标准的实验室和仪器研究;
3)医疗服务(除了付费的),根据医疗记载提供符合药品记录簿的药品;
4)根据医疗记载停血液制剂和配制剂;
5)给三岁以下的儿童以及按照医生结论需要附加护理的年龄较大的重病儿童母亲(父亲)或照他人他人处于医疗机构内的机会,签发无劳动能力单;
6)一岁以下孩子的哺乳母亲的待在医疗机构整个期间供餐饮;
7)根据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提供医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早期和持续康复,包括给儿童和社会弱势公民的类别提供晚期医疗康复;
8)在儿童住院医疗机构内创造游戏,休息和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
9)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部门确定的人群提供姑息治疗和护理。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住院代替医疗包括:
1)专家检查、会诊;
2)医疗服务(除了付费的),根据医疗记载提供符合药物记录簿的药品;
3)居民所有人群类型提供早期、持续医疗康复,包括符合标准的物理治疗和医疗体育。
-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病理解剖局(部门)服务包括:
1)病理解剖尸检;
2)手术和活检材料显微解剖;
3)细胞性检查。
11.该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包括根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指示到国外进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治疗。
- 在以下情况免费保障医疗时供应医疗机构批准的和授权机构审核的符合药物记录簿的药品:
1) 急救、救济援助;
2) 由于传染病有感染风险时防狂大病援助;
3)卫生预防的卫生防疫援助;
4)免疫/疫苗;
5)医院住院和住院代替治疗。
13. 免费医疗保障量框架根据授权机关批准的药品和医疗药物列表向患有特定病患(状态)的公民人群免费供应药品以及按照门诊护理专家指示和处方专有医疗品。
14. 免费医疗保障量名单框架的医疗救援还包括使用微创技术的诊断治疗服务。